前港超球員涉姦少女逼口交

2023-09-07 00:00

葉嘉宇(黃衫)為前港超足球員。
葉嘉宇(黃衫)為前港超足球員。

前港超、現役丙組球會的足球員葉嘉宇,疑於前年3月接載相識數天的17歲少女到大潭後,涉嫌在私家車上強姦對方和逼她口交,過程中沒有使用避孕套。葉否認強姦罪,昨於高等法院開審。女事主供稱在小西灣海邊吹風和唱歌時認識被告,數日後被告約她食晚飯,她被載到大潭後遭被告強姦,過程中她曾多次說「唔好」,但被告沒有住手;事主凌晨發訊息給朋友「我好似被人強姦咗」,及後到家計會服食避孕丸。
事主X昨供稱,前年3月11日,她和朋友在小西灣海邊吹風和唱歌,26歲被告上前搭訕及稱讚X的歌聲,兩人其後交換Ig及幾乎每天都在Ig聊天。案發當日,被告約X一起吃晚飯,X答應被告及提議一間位於小西灣的餐廳,但X應約時,才發現被告駕駛私家車出現,被告提出「去遠啲」,以及駕車載X到太安樓買食物。
事主到家計會服事後丸

兩人買完食物後,被告再提議到「靚啲嘅地方食飯」,X坐在被告車上及發現駛往大潭,她感到擔心,但她坐在被告車上及不知身在何方,故亦無何奈何。兩人其後到大潭郊野公園附近、在車上用餐和聊天,被告搭上她膊頭及突然強吻她,X嘗試推開但不果。

X續稱被告在後座強行脫去她的褲子和抬起她的腿,「我個一刻好驚,因為我知道佢(被告)之後想做咩」,她不斷說「唔好」,被告初時說「唔插入去,剩係擺係出面」,但X感到及看見被告強姦她,她亦開始放棄、只想盡快結束,整個過程大約5至10分鐘。被告又要求為他口交,她最初拒絕被告約3至4次,但被告堅持,X想盡快完事便遵從,其間她感到不適及作嘔,但被告「只係for enjoy佢自己」、「for his own fulfillment」及要求她繼續。後來被告收到朋友WhatsApp訊息約他釣魚,X便提出「不如就去到呢度先」,被告便載了X回小西灣。

X回家後,在廁所看到內褲有血跡,及後傳訊息給朋友稱「我覺得我好似被人強姦咗」,朋友前來找X聊天至凌晨4時許;X其後在朋友建議下,前往家計會及服用「事後丸」。

控方昨開案陳詞指,被告向家計會求助後被轉介往瑪麗醫院檢查,X一度情緒不穩,須與精神科醫生進行會面,最終報警。警方調查時,檢取了X案發時所穿的衣物,政府化驗師在X內褲發現有被告DNA的精液。被告在同年3月29日被捕,他在警誡下保持緘默。案件編號:HCCC128/2022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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